为了适应新的形势,更好地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,进一步提高全国奖项评阅工作的质量和公正、公平性,根据《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》和竞赛活动的现状,特制订本规范。
一、 评阅组的组成
第一条,全国评阅专家组(以下简称评阅组)由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(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)委员及其专家组成员、命题人以及赛区组委会推荐的专家等组成。
第二条,评委应该是数学建模方面业务水平高、作风正派的专家,必须具有数学建模教学或相关研究方面的经历。
第三条,评委由竞赛全国组委会聘请,所有评委都是受聘于全国组委会,不代表所属赛区和学校参加评阅工作。
第四条,评阅组的总人数应根据评阅论文的总份数由全国组委会确定。
第五条,根据需要,评阅组可以按竞赛题目分为若干个评阅小组。除全国组委会及其专家组成员和当年的赛题命题人外,每个评阅小组中来自同一赛区的评委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 1 人。
第六条,评阅组(或小组)设组长 1 名,可根据需要设副组长 1-2 名。组长、副组长一般应由全国组委会委员或其专家组成员担任。
二、 评阅前的准备
第七条,评阅工作由评阅组(或小组)在全国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,由组长和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八条,在赛区评阅结束以后,赛区组委会将推荐申报全国评阅奖的论文信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。全国组委会应组织人员对所有的参赛论文进行随机编号(“加密”)处理,并由专人负责保管。编号后的论文不能有显示参赛赛区、学校和参赛者身份的任何信息。
第九条,评阅严格实行回避制度,按照一定程序将论文随机分配给评委评阅,使每位评委不能评阅所属赛区的参赛论文。
第十条,评阅组(或小组)在正式评阅前,组长负责组织所有评委对赛题、评阅要点和可能的解题思路进行充分的讨论,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确定可操作的评阅细则。为了保证评阅质量,可以先组织评委试评阅若干篇论文,对评阅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,然后再开始正式评阅。所有评委应按统一的评阅细则进行评阅。
三、 评阅的过程
第十一条,评阅过程应保证有充分的实际评阅时间。实际评阅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3天。
第十二条,在保证公平、公正和评阅质量的前提下,评阅形式可以采用纸质版论文评阅或采用电子版论文评阅,也可以采用二者结合的方式评阅。评委的评分录入计算机系统保存备查。
第十三条,申报本科组全国一等奖的每篇论文应由至少3位评委独立评阅,其他论文应由至少2 位评委独立评阅。评委不得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评阅的论文,不得干扰其他评委的评阅工作。
第十四条,当评委对同一篇论文的评阅结果分歧较大时,评阅组(或小组)应以适当的形式组
织复议,尽量消除误判以及因个人评分习惯不同所引起的误差。
第十五条,评阅组(或小组)应注意发现有突出创新点的优秀论文,推荐给全国组委会作为推荐发表论文以及遴选“冠名奖”的候选论文。
第十六条,评阅组(或小组)在评阅过程中,应采取措施对有抄袭或剽窃及雷同嫌疑的论文进行查证和认定,并做好记录上报全国组委会。
四、 评阅结果的确定
第十七条,评阅组(或小组)将评阅的初步结果提交给全国组委会专家组审议,由专家组根据论文的随机编号对论文的参赛队信息进行解密。
第十八条,全国组委会专家组应组织面试(答辩)工作,其范围和方式由专家组根据全国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九条,全国组委会专家组将评阅的初步结果和面试情况提交给全国组委会,由全国组委会听取并审议评阅组(或小组)的汇报后,最终确定全国奖项的获奖结果初稿并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。
第二十条,公示期间,全国组委会负责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。
第二十一条,公示期结束后,全国组委会公开发布全国奖项的获奖结果。
五、 论文相似度的查证和违纪现象的处理
第二十二条,评阅组(或小组)应认真组织对参评论文的相似度查证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,对于经相关系统查验相似度超过一定标准的论文的参赛队,以及竞赛中发现的违反竞赛纪律的参赛队,全国组委会根据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六、 本规范的实施与解释
第二十四条,本规范由全国组委会及其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。
第二十五条,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属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。